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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一”起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1-04-26 二维码分享

  中新网广州4月25日电 (记者 程景伟)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5日消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布相关通知,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分类分步”平稳过渡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简称省标准)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并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前期间暂维持各市原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不变。

  为切实减轻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成本,广东采取“分类分步”平稳过渡办法:一类是原市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高于省标准的广州、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15个市,自2021年5月1日起统一下调至省标准执行。

  另一类是原市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低于省标准的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湛江、揭阳等6个市和省本级,根据各地区情况实施平稳过渡办法,即在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暂恢复执行本地区原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逐步调整提高其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具体方案由各有关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中,省本级过渡方案为自2022年7月1日、2023年7月1日、2024年7月1日分别提高与省标准差距的30%、30%、40%);自2024年7月1日起统一执行省标准。

  为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广东此次规定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定期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也就是,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划分为若干个浮动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低费率不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为切实减轻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成本,广东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实施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继续执行费率浮动办法的基础上,全省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执行。据测算,此项阶段降费措施将减轻企业缴费成本约30亿元。(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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