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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11人已被公安采取措施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1-10-03 二维码分享

  中新社北京10月2日电 (记者 郭超凯 陈溯)记者2日从中国应急管理部获悉,《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公布,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1名事故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6月13日6时42分许,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的集贸市场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重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395.41万元人民币。

  6月14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要求事故结案前,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9月30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发布了《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为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锈蚀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在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排出的火星发生爆炸。

  调查报告显示,涉事故建筑物由东风汽车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润联物业划转时,未提示或告知下方有燃气管道穿过,其中现在负责运营维护事故管道的十堰东风中燃公司,从未对事故管道进行巡查,事发后巡线员为逃避责任追究,伪造补登了巡线记录。

  事发前1小时十堰市110指挥中心已接到管道泄漏报警电话,并派出民警到现场处置,燃气公司也派出抢修人员到现场处置。抢修8分钟后,抢修人员告知公安、消防人员处置结束、可以撤离,民警与消防在现场继续观察警戒和做好安监护,4分钟后发生爆炸。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果,其中11名事故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完)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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